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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世纪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概要:
青岛新世纪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青岛新世纪学校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SITC-01230107
日 期: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目 录
项目概况 青岛新世纪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ITC-01230107
项目名称:青岛新世纪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7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7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负责2023学年学生装的设计(设计方案须通过学校会议讨论并收到学校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执行)、制作、生产工作,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日内供货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8日至 2023年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现场报名:按照上述时间到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层306室获取招标文件;(2)邮件报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18053117498@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x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报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u6SMuEtOSTxqQ0OZUHLaBA,提取码:8z6a)。汇款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银行账号:240304140153。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新世纪学校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逍遥三路4号青岛新世纪学校
联系人:王晓萍
联系方式:18562863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电子信箱:18053117498@163.com
邮政编码:266033
联 系 人:李宁
电 话:0532-85727257、85668629
2023年7月7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青岛新世纪学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新世纪学校学生装采购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26.775万元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基准收费进行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6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18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19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送样送达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3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标结果后,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说明: (1)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2)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
20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 1金额:/ 2.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240304140153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交纳形式:银行电汇; 5.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账户转出,并汇款备注“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
21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整册装订。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22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含签字盖章),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
24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5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3年7月28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3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
2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3开标室。 |
27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28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3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1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1.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31.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31.3 |
多包成交规则 |
分包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包投标,最多可中标/个包。 |
31.4 |
确定核心产品 |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31.5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1.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31.7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包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 |
2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
√原件 □复印件 |
/ |
3 |
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 |
4 |
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 |
5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
√原件或√复印件 |
/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2.1若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且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质量要求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积极响应,提供的条件不得低于用户的要求。保证产品面辅料的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一等品标准和用户的要求,不得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面辅料,所有面辅料均需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不褪色、不爆线,不偏离特定款式。
2.3工艺要求
做工精细,线条整齐;生产流程要保证面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
2.4服务要求
2.4.1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售后服务的要求,按采购人的统一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2.4.2中标人要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组织生产和服务,无故拖延时间较长,影响招标人使用的自动终止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4.3中标人负责面辅料采购、送检和服装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服装,中标人承担损失。中标人生产的成衣在发放之前,由使用单位联合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服装,中标人应负责全部退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4.4中标人须提前联系学校相关负责人,组织学生进行量体,严格执行“一人一量”的学生装的尺寸测量,避免出现因尺码不合适引起的学生、家长投诉。
2.4.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标的转包生产,违反者立即终止中标资格。
2.4.6产品质保期内,如发现不合体或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负责包修包换。
★2.5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标准及要求:
服装生产过程中有关技术指标(如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面料及服装制作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成衣质量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2.6样品具体款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样品品种、规格尺寸、款式、数量要求:
样品品种 |
数量(套) |
款式 |
规格尺寸 |
运动服 |
1 |
男女同款 |
男:尺寸140cm 女:尺寸140cm 男女同款提供1套样品即可 |
夏装 |
1 |
男、女 |
|
短袖T恤 |
1 |
男女同款 |
|
长袖T恤 |
1 |
男女同款 |
|
毛背心/毛开衫 |
1 |
男女同款 |
|
卡其长裤 |
1 |
男女同款 |
|
卡其短裤/卡其短裙 |
1 |
男、女 |
|
羽绒服 |
1 |
男女同款 |
|
领饰 |
1 |
男、女 |
实际供货产品设计图(含颜色、款式等一切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确认,设计意见以招标人意见为主,设计图通过学校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供货产品。
2.7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其他说明
标的名称 |
面辅料要求 |
类型 |
采购预算单价(元/套) |
预估数量(套/件) |
备注 |
运动服 |
(1)面料:金光绒 (1.1)成分:100%聚酯纤维 密度:70D*70D (1.2)、克重:≥190g/㎡ (1.3)辅料:橡胶松紧带,5#高档拉头尼龙拉链。 |
小学 |
140 |
210 |
春秋装不分男女款,款式自行设计 |
夏装 |
(1)上衣面料:涤棉单珠地 (1.1)成分:68%棉32%聚酯纤维 (1.2)克重:≥185g (2)下衣面料:丝盖棉针织布 (2.1)克重:≥210g/㎡ (2.2)成分:35%棉65%聚酯纤维 (3)裙子内胆面料:汗布 (3.1)成分:100%棉 (3.2)克重:≥140g |
小学 |
100 |
210 |
分男女款,款式自行设计 |
短袖T恤/长袖 T恤 |
(1)面料:涤棉单珠地 (1.1)成分:68%棉32%聚酯纤维 (1.2)克重:≥185g
|
小学 |
短袖:70 长袖:80 |
210 |
款式自行设计 |
毛背心/毛开衫 |
克重:≥330g/㎡ |
小学 |
毛背心:100 毛开衫:120 |
210 |
款式自行设计 |
卡其长裤 |
(1)面料:棉弹力细纹磨毛 (2)纱支:20*16+70D (3)成分:98%棉2%氨纶 (4)克重:≥275g/㎡ |
小学 |
120 |
210 |
款式自行设计 |
卡其短裤/卡其短裙 |
(1)面料:全棉弹力纱卡 (1.1)纱支密度:21*16+70D,150*48 (1.2)成分:98%棉2%氨纶 (1.3)克重:190g/㎡ (1.4)裙子内胆面料:纯棉汗布、成分:100%棉 |
小学 |
100 |
210 |
款式分男女,自行设计 |
羽绒服 |
(1.1)密度:290T 75*40 (1.2)成分:100%锦纶 (2)里料:100%锦纶 (2.1)胆料:100%聚酯纤维 (2.2)充绒量:90%羽绒 |
小学 |
430 |
210 |
款式不分男女,自行设计 |
领饰 |
100%聚酯纤维 |
小学 |
15 |
210 |
款式自行设计 |
2.8服务期限:
2.8.1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2.8.2本次招标标的为2023学年学生装数量,其余年度根据招标人实际学生数量进行调整,执行单价不变。服务期限内,按年度签署服务合同。由于中标人自身经营原因或在其服务过程中经过招标人考核认为其不再适合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8.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恶性投诉等不良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如出现政策或行业标准变化等不可抗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友好协商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 注 |
1 |
反光材料的使用 |
在设计中合理使用反光材料的为正偏离 |
|
2 |
方便洗涤 |
在设计中考虑到方便洗涤, 设计为可脱卸式的为正偏离 |
|
3 |
服装印花或染色 |
在服装印花或染色方面 使用新型环保材料的为正偏离 |
|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30日内供货并验收完毕。
3.2交货地点
青岛新世纪学校。
★3.3付款方式:使用厂家小程序,由学生直接向中标人支付。
3.4验收及其他要求
3.4.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双方技术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使用单位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4.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4.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3.4.4货物运抵现场后,使用单位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使用单位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5货物由中标人进行交付。交付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质量无任何问题,由使用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使用单位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3.6.2中标人在接使用单位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3“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1.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5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5.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5.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5.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5.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5.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6.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6.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7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8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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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1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 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中小学校校服制作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10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三项材料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
|
企业认证 |
3分 |
1、投标人通过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
5分 |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 加分计算方法是: “节能、环保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5分。 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开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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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响应情况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分;非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质量性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所用主辅料的检验报告数量及检测内容(包含:纱支、克重、纤维含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色牢度(耐水、耐光、耐干湿摩擦、耐汗渍、耐洗)、起球、水洗尺寸变化率等检测项目)进行评价(检验报告为2022年1月1日至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1)每提供1份合格的检验报告得1分,最高6分。 (2)检验报告中检测内容全面、符合国家标准的得9分;检测内容基本全面、符合国家标准的得7分;检测内容稍有缺项、部分符合国家标准的得4分;检测内容缺项较多得1分;未提供检验报告的本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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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评价 |
29分 |
(1)面料及辅料小样综合评价(9分) 基础分:1分;一般:2分;较好:3-5分;好:6-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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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投样品的外观质量,从设计、版型等方面评价(10分) 基础分:1分;一般:2分;较好:3-6分;好: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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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投样品的工艺水平,从工艺精细程度,平整程度、针间距均匀程度等方面评价(10分) 基础分:1分;一般:2分;较好:3-6分;好: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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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承诺、交货计划、应急预案 |
4分 |
投标人供货承诺完善,交货计划合理,应急预案措施详尽的得4分;供货承诺、交货计划、应急预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供货承诺、交货计划、应急预案有缺陷,未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描述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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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
4分 |
(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详尽、方案合理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方案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 (2)依据提供及时周到售后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在青岛市的服务网点布局,具有1个网点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
3.1说明:
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1.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2.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
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及翻译件的公证书,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技术参数等因无中文翻译本及翻译件的公证书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的,评标委员会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3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3.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3.15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6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技术响应表;
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4.6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7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8.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7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
5.1.2宣布评标纪律;
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
5.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2资格性审查
5.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及信用青岛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4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5技术和商务评审
5.5.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5.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5.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5.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5.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5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6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
7.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监督部门。
7.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岛新世纪学校官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8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9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相关监督部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新世纪学校采购活动: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招标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招标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样本
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使用单位):
乙方(中标生产企业):
甲方所需 — 学年度学生装产品,经公开招标评定,为乙方中标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学生装的面料、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学生装规格表的收缴和统计工作,于 年 月 日反馈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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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装 |
夏装 |
试点冬装 |
试点制服装 |
其他 |
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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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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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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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套/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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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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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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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
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生装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学生装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服装生产过程中有关技术指标(如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面料及服装制作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成衣质量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学生装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
三、学生装的款式与封样
1.学生装的款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
学生装的款式、面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学生装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各自保存。
四、学生装的生产加工与抽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学生装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应当在学生装出厂前,报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学生装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运费承担:运费由乙方承担。
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学生装的验收
1.乙方交付学生装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经甲方验收并留存复印件,待抽样双送检合格后,发放学生装。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3.甲方在收到学生装(夏装、秋装、工装、制服装)双送检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结算学生装(夏装、秋装、工装、制服装)费用的95%,一年后结清尾款5%(5%作为质保金)。
八、售后服务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调换、补做和购买第二套以上学生装等的需求统计工作,乙方应采用多种售后服务形式,切实提高售后服务效率,方便学生家长及时取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一方违反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条款如下:
1.甲方未确认学生装款式或未及时收缴学生装规格表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学生装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学生装价款 %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学生装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学生装价款 %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学生装,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8.由于天灾、国家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应在不可抗因素发生 天内通知对方,并出具不可抗因素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甲方在新生入学后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的有关证件并统计在册,乙方依据统计表,直接减免学生装费用。
2.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报区市教育(体)局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机: 手 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机: 手 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7、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情况介绍;
9、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2);
1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3);
17、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8、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9、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0、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标的名称 |
类型 |
投标报价(元/套) |
数量(套/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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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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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 价(元) |
数量及单位 |
合计(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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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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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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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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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总报价(元)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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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交货期 |
|
|
|
交货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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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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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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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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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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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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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采购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3);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4)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5);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若有)(见附件16);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投标人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3:
货物清单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 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4:
技术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 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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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7: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投标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18:
______项目采购履约验收(货物类样本)
采购单位 |